與男友分手施報復
謊報車子失竊 女子吃官司 |
閻姓男子、林姓女子原為熱戀情侶,感情如膠似漆時,共同購買汽、機車各1輛,均登記在林女名下,實際使用人是閻。但2人口角爭執分手後,她不甘再由閻某獨自享用,竟向警方謊報失竊,整人不成反吃上誣告官司。
誣告案是檢方偵辦竊盜案時主動檢舉,林女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今年元月四日,分別向苗栗警分局鶴岡、北苗派出所報案,佯稱汽、機車在公館及北苗失竊,閻某今年一月十七日開車在通霄被警方攔獲,才知道她申報失竊。
檢察官傳訊2人時,懷疑汽、機車相繼在2個地點失竊的可能性,在即將揭穿林女謊言時,她前男友念及曾有一段情緣,一時心軟想自己扛起刑責,還開口向檢察官求情,卻遭檢察官嚴厲斥責,昨天依誣告罪嫌起訴並聲請法官簡易判決處刑。
林女起初辯稱,她擔心已分手的男友開車發生事故或違規被開單告發,所有刑責或罰款都要她負責,但檢察官主動簽分誣告案偵辦時,她又矢口否認謊報汽、機車失竊,檢方認為她毫無悔意,建議法官從重量刑。 |
| 轉載自【中時新聞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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