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利誘假離婚
丈夫自首挽回婚約 |
桃園縣劉姓婦人疑因感情因素想和丈夫離婚,隨便找來2名證人簽字,以「如果離婚,娘家會借10萬元」為由,計誘丈夫假離婚,但日後卻不願再重辦結婚登記,丈夫認為上當,打贏離婚無效官司後,檢方還將追究夫妻涉及偽造文書刑責。
據桃園地院調查,這件少見的離婚官司衍生出場所不當和偽造文書糾紛,是因劉姓婦女(35歲)在3年多前,向丈夫謊稱「如果離婚,娘家會借10萬元」,日後再重辦結婚登記,丈夫於是同意假離婚。
劉女看報紙隨便找來2名證人,約在桃園市火車站旁的麥當勞速食店,雙方簽下離婚協議書,過了一段時間後,丈夫要求劉女重辦結婚登記被拒,結果「假離婚變成真離婚」,丈夫認為上當,自首偽造文書和打離婚無效官司。
桃園地院家事庭審理後,法官認為夫妻離婚是件大事,應該談判並且很慎重,多半選擇在律師事務所、自已家中或親友家中見證,但劉女和丈夫卻約在麥當勞速食店簽字離婚。
法官認為夫妻約在麥當勞速食店簽署離婚協議書不合常理,因為麥當勞是公眾出入場所,不適合談離婚大事,而且證人只簽字並不在場,因此判決離婚無效,夫妻婚姻關係仍存在。
桃園地檢署並查出2人根本沒有離婚的意思,卻隨便找證人假離婚,還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計誘假離婚的劉女和丈夫都吃上偽造文書官司。 |
| 轉載自【中時新聞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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